管行应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开展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相关辅导及监测排查等工作,同时,也应配合交易商协会不定期开展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资金监管账户变更等有关事项的排查和检查。 六、若发现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反自律规则要求,或存续期管理机构未履行职责的情形,资金监管行可向交易商协会报告。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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